给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找个突破口

时间:2025-09-16 00:08:4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在医疗机构,开展合同法制审核已经成为一项必备工作,“未经法核不得提交审议”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医疗机构开展合同法制审核的意义、目标和路径是什么?合同法制审核和法治建设的关系如何平衡?从本期开始,编辑部开设“合同法制审核在行动”专栏,邀请各地医疗机构分享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思考建议。

  合同法制审核是医疗机构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是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部署,在委属(管)医院、国家医学中心依托医院全面开展“合同法制审核”行动,通过发挥“国家队”的“遵纪守法”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合同法制审核”行动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为主题,坚持业务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提质增效相结合、改革创新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落实“五个聚焦”任务。
  具体来说,医疗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完善合同法制审核组织体系、健全合同法制审核制度、提升合同法制审核质效、发挥合同法制审核防风险和守底线作用、加强合同法制审核能力建设,着力补短板、找漏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质量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准确把握“合同法制审核”行动的主要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一要压实工作责任,共同把好合同审核法律关。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任务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督导。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分管职责,集中精力抓具体任务,把责任细化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合同承办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盯紧合同起草、订立、执行、修订、解除、终止、违约处理及争议解决等各环节的法律风险点,把合同法制审核与自身业务工作同考虑、同安排。合同法制审核部门要切实履行“最后一公里”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兜底作用;对职能交叉情况和新业态、新风险、新问题,要主动作为,防止“都管都不管”和“谁都不管”的现象发生,真正实现合同全流程管理。
  二要聚焦重点难点,排查化解重大法律风险。
  医疗机构要坚持合同法制审核全覆盖,对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均应纳入法制审核范畴,做到应审尽审。医疗机构要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对于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科研合作、成果转化等金额大、风险高、事项敏感的合同,应请法制审核部门提前介入,实施重点法制审核,共同研判法律风险,达成一致意见。医疗机构要坚持“未经审核不得提交审议”的原则,对于未经审核、审核未通过或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合同,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直接签订,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对于已提出法律风险处置意见的合同,法制审核部门要跟踪进展及法律风险处置情况,协同推进合同依法履行。
   三要坚持以点带面,以合同法制审核带动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整体水平提升。
  医疗机构要以合同法制审核为突破口,健全法治建设长效机制,将合同法制审核等相关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框架统筹推进;完善法治建设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行机制;锻炼法治工作人才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全员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wsjkw.nx.gov.cn/ztzl/wbpfxc/202508/t20250820_4993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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