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区域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同质化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质控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引导各级质控中心适应新形势,明确新要求,发挥新作用,我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版)》(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版)》)。
二、主要内容
《办法(2025年版)》共6个部分、42项具体条款。
(一)总则。共5条,明确省级质控中心的定义、分类、设立形式等,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各专业省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成立省质控办公室,设在相关业务主管处室,日常工作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单位负责。
(二)设置遴选。共6条,明确省级质控中心遴选流程、申报条件等,明确省级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周期为4年,最长可挂靠2届。2届期满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程序重新组织遴选。
(三)组织形式。共5条,细化质控中心主任任职要求、专家委员会设置要求、亚专业质控专家组设置条件,明确专家委员会调整周期为4年,其下设的亚专业专家组原则上同步调整,成员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的,不进行增补。
(四)职责和运行管理。共17条,明确省级质控中心职责,对省级质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数据使用、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出设置省级质控平台,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省级质控平台的管理工作,重点强调质控数据的安全管理。
(五)监督管理。共5条,制定省级质控中心的监测评估标准及动态管理情形。
(六)附则。共4条,明确《办法(2025年版)》解释权限、施行时间等,市级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并根据本辖区质控工作需要,制定辖区内质控中心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
各省级质控中心要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充分掌握本专业医疗质量安全现状,充分挖掘、分析、利用医疗质量安全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制定质量安全改进长期规划、方案以及当前改进目标的综合策略和具体改进措施,发挥行业管理和引导作用,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要求,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保障患者安全。各挂靠单位要为质控中心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人员和经费等保障条件,确保质控中心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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