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基础性、核心性工作。规范诊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提升医疗质量的关键环节,也是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循诊疗规范,不仅可以保障患者得到科学、精准、有效的治疗,还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医疗风险。为了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我委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制定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十条内容:一是推进日间医疗。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日间医疗服务流程和监测标准,动态管理日间医疗病种和技术目录。二是推行多学科诊疗模式。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多学科诊疗工作制度和流程,并持续优化,成立MDT专家团队,提升治疗效果。三是推进专病中心建设。要求医疗机构要打破专业设置壁垒,聚焦发病率高、对群众健康危害大的重大疾病,建设专病中心,为患者提供重大疾病诊疗一站式服务。四是深化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要求进一步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病种覆盖面,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本地化临床路径和标准服务流程。五是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要求单病种质控工作覆盖范围,医疗机构要建立本土化单病种质量管理手册,加强人员培训,做好信息监测与上报。六是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加强对“限制类技术”及开展条件要求较高的技术的监测与评估,做好新技术的论证,对已经临床应用的技术定期开展评估。七是加强围手术期管理。要求医疗机构要完善手术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精准落实手术质量安全管理要求;临床科室要做好术前、术中、术后全流程、全要素患者管理。八是深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培训及管理,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各级质控组织要指导各医疗机构及实验室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控;医疗机构要强化人员培训,指导医务人员规范开展检查检验。九是规范院外送检。要求送检医疗机构和接受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按流程开展工作。十是加强重点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加强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麻精药品的使用与管理。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十条措施》落实的责任部门、年度目标和具体路径。要把十条措施融入医院日常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强化信息化监测,实行常态化监管,完善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医疗行为管理,积极开展规范诊疗“大学习、大讨论、大点评”,进一步规范日常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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