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坚守合规底线的提示

时间:2025-09-28 22:18:35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2025年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业广告(以下简称广告)合规发布作如下提示:

  1.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

  2.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宣传;不得违法使用“特供”“专供”及字母简写变体进行广告宣传。

  3.不得借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庆祝活动等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搞不当营商活动。

  4.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内容。

  5.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及各类“软色情”的广告内容。

  6.不得发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广告内容。

  7.不得以身体特征为营销噱头,通过物化身体部位设置促销规则等低俗宣传,构成对特定群体的不尊重;不得制造“健康焦虑”“容貌焦虑”“成绩焦虑”等群体焦虑进行营销;不得发布恶搞经典、恶俗营销、伤害民族感情、无底线炒作等其他违背社会普遍道德观念的广告内容。

  8.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免费游”“零元购”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9.金融投资类广告应与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相符合,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10.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11.严禁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宣传行为。

  “两节”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依法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请全省广告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发布广告内容。希望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提高甄别能力,鼓励消费者通过12345、12315等渠道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


原文链接:https://scjgj.shanxi.gov.cn/xwzx/dtyw/202509/t20250925_99662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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