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加强创新药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5-09-15 22:46:41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专家解读】《关于加强创新药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  刘伟国

  

  国家对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有重大部署,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有明确要求。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等省市就支持创新药发展已发布政策。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推动创新药临床应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在充分调研会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创新药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从加快创新药挂网销售、优化创新药入院流程和配备管理、强化创新药合理使用和监测评价、加强创新药医保支持力度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推动创新药临床医学研究和试验以及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创新药合理使用。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加强创新药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及时依法依规调出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要加大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力度,加强评价结果分析应用。鼓励医疗机构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为抓手,开展创新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适宜性等研究,对创新药尤其是附条件批准药品的临床疗效、不良反应等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价,促进安全用药。

  二是推动创新药临床医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将临床医学研究作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允许医疗机构仅用于创新药临床试验的床位数不计入总床位数。支持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参与临床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上市后研究,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三是加强医保和商业保险支持力度。根据医保基金承载能力,适时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费用保障政策。国家医保谈判创新药品费用可不纳入当年DRG/DIP付费,后续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DRG/DIP相应病组权重(病种分值)。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覆盖新药、好药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形成与基本医保目录有效衔接的保障体系。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504/t20250402_481340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食品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生物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