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加强创新药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 刘伟国
国家对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有重大部署,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有明确要求。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等省市就支持创新药发展已发布政策。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推动创新药临床应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在充分调研会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创新药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从加快创新药挂网销售、优化创新药入院流程和配备管理、强化创新药合理使用和监测评价、加强创新药医保支持力度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推动创新药临床医学研究和试验以及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创新药合理使用。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加强创新药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及时依法依规调出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要加大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力度,加强评价结果分析应用。鼓励医疗机构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为抓手,开展创新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适宜性等研究,对创新药尤其是附条件批准药品的临床疗效、不良反应等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价,促进安全用药。
二是推动创新药临床医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将临床医学研究作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允许医疗机构仅用于创新药临床试验的床位数不计入总床位数。支持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参与临床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上市后研究,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三是加强医保和商业保险支持力度。根据医保基金承载能力,适时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费用保障政策。国家医保谈判创新药品费用可不纳入当年DRG/DIP付费,后续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DRG/DIP相应病组权重(病种分值)。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覆盖新药、好药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形成与基本医保目录有效衔接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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