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5 21:58:58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一、设置背景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助力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

  三、职称设置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划分医、药、护、技等四个专业类别,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

  医疗类: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药学类: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护理类: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技术类: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四、评价方式

  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职称可采取评审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评价方式从2026年度起正式执行。有条件的市也可以在本标准条件正式实施后,立即执行新的评价方式。

  五、基本原则

  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一)实行分类分层评价。

  分类制定医、药、护、技专业评价标准,分层确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重点。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按照我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执行,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二)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著作、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指南共识、科普作品、技术专利、课题项目、成果转化案例、成果奖励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

  (三)坚持临床实践根本导向。

  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对医生的临床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探索制定药学、护理、技术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考察指标,实现了医药护技工作量指标全面覆盖。

  六、申报条件

  按照医疗、药学、护理、技术四类,分别对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进行规定,主要包括:

  (一)学历资历;

  (二)工作时间和工作数量;

  (三)专业能力要求;

  (四)工作业绩要求。

  七、实施时间

  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8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8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508/t20250808_4841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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