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采耳价格不说清,事后容易有纠纷

时间:2025-09-15 21:00:51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作者:佚名

  

  2024年9月29日,白城市消费者王女士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向省消协投诉称,9月21日,王女士觉得耳朵痒,找了一家可视采耳店进行清耳。店长说耳朵干净,但耳骨红,需要上药。在一只耳朵上完药后,店长告知上药价格是217元。消费者认为商家没有事先告知上药价格,明显不合理,所以在离店后向省消协进行了投诉。

  省消协受理了王女士的投诉并向可视采耳店进行了调查,店长解释说,消费者接受的服务包括:清耳49元、洗耳69元、上药99元,共计217元。消费者表示,当时没有清耳,店长告知217元是上药价格,没有提及其他项目,采耳店有监控可以还原当天的消费经过。由于双方各执一词,省消协再次联系商家,建议查看监控视频。省消协认为,采耳店未在事先向消费者介绍服务项目价格、确认服务项目,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退还未接受服务项目费用。经调解,采耳店向消费者退费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本案中,王女士有权知悉自己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且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可视采耳店未事先经过消费者的同意,擅自增加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退还消费者未享受服务的费用。

  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接受服务时,明确告知商家需要提供的服务项目,拒绝不合理的加项服务。事后一定留存好有效发票或者付款凭证,确保出现问题时能够有效维权。同时,建议经营者诚信经营,不要图一时之利,流失长久客户。

  

  

  

  

  来源: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初审:何晓静

  

  复审:谢宛余

  

  终审:隋华军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jianguan/jsts/202503/t20250325_9118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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