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不断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推动全省妇幼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2024年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24版)》),现对《实施办法(2024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在《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2〕83号)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了《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2024年版)》。
二、《实施办法(2024版)》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2012版)》共48条,经此次修订完善,《实施办法(2024版)》一共分为7个部分51条,主要明确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原则、管理要求、分级评审程序、评审专家劳务费发放要求等内容。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原实施办法中的“卫生行政部门”全部修订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对具体内容作了全面修订。明确了适用范围为贵州省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阐明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等。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评审权限,详细说明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相关职能处室、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管理办公室(省评审办)的组织架构及职责,明确三级、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权限,即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评审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评审由市(州)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部分评审申请与受理,阐述评审申请时间、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情况作出说明。
第四部分评审的实施,细化评审流程,明确评审专家组职责、开展周期性评审工作的评审内容、评审报告内容、评审专家劳务费发放等。
第五部分评审结论,阐述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结论分类,不同评审结论的管理办法。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阐述了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中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七部分附则,明确修订后《实施办法(2024版)》施行时间等。
三、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出台《实施办法(2024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从而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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