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人口函〔2022〕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火灾风险防范。定期组织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托育机构对照《安全指南》进行自查自纠,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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