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耕作栽培方式改变和农作物复种指数提高,农作物病虫害呈多发、频发态势,重大农作物病虫害时有发生,如2019年草地贪夜蛾入侵我国,严重危害玉米等作物,现行的一些制度规范难以适应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亟须通过立法明确防治责任,规范防治规程和防治方式,鼓励专业化、绿色防控,加强责任追究等,为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问:条例在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制度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监测预报是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的前提和基础,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完善了监测预报制度。一是加强监测网络建设管理,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对监测网络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二是规范监测内容,主要监测病虫害发生种类、时间、范围、程度等,并规定监测技术规范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三是规范监测信息报告及预报发布,规定监测信息应当及时上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
问:条例在完善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制度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细化了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各项措施。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方案,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抗药性监测评估,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培训、指导、服务。二是实行分类防控,按照农作物病虫害特点和危害程度将农作物病虫害分为三类,明确一类农作物病虫害严重发生时,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控制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二类、三类农作物病虫害严重发生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控制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三是规范灾情信息发布,规定农作物病虫害灾情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发布。
问:近年来,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条例从哪些方面对其加强规范管理?
答: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专业化病虫害防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条例设专章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一是规定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技术培训、指导、服务。二是考虑到防治服务的专业性、技术性,条例规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田间作业人员应当能够正确识别服务区域的农作物病虫害,正确掌握农药适用范围、施用方法、安全间隔期等专业知识以及田间作业安全防护知识,正确使用施药机械以及防治相关用品。三是为保障防治服务的科学、规范,条例规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建立服务档案,为田间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问:条例为什么强调坚持“绿色防控”?
答: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要求,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必须注重采用绿色防控技术、走绿色发展之路。为此,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依法推广应用,普及应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智能化、专业化、绿色化;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有关院校等单位和个人研究、依法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使用绿色防控技术等。
(来源:农业农村部)
元宵节临近,市场上元宵、汤圆等节令食...
春季开学之际,为进一步巩固校园食品安...
为进一步加强《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
新年将至,年味渐浓。锡林郭勒盟中心医...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海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