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对吉林省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
通知强调,孕产妇和儿童的安全和健康,社会高度重视,群众广泛关切。各地要始终将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安全放在重中之重位置,给予特别关注、重点保障、贴心服务,全面保障疫情期间孕产妇和儿童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实行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双摸排”,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继续通过医疗机构摸清底数,指导社区摸清辖区常住孕产妇和0-6岁儿童情况,并推动建立社区和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涉疫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就医便利。各地要明确新冠肺炎孕产妇定点救治医院,用于满足新冠肺炎孕产妇就诊需求,并做好功能布局和人员配备。要统筹安排辖区内医疗机构急诊、发热门诊、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的停复诊,确保服务持续运行。各级助产机构需经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停止助产服务。
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并按照《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及《关于做好当前发热门诊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30号)等要求,调整布局、优化流程,确保发热门诊(诊室)应开尽开。
通知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坚决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要求和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重点科室、重点设施建设,积极应对疫情新形势、新任务。要加强对院内工作人员的培训,配足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减少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风险。
12月12日,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全省妇幼健康系统召开专题培训会,对妇幼保健机构院感防控工作、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孕产妇和新生儿重症救治、优化就医流程等工作进行了培训。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市(州)、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院长、业务副院长以及医务科、院感科、保健部、产科、新生儿科(儿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全省所有助产机构医务科长、产科主任和设置新生儿科(儿科)的医疗机构医务科长、新生儿科(儿科)主任共计1033人参加了培训。(郑永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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