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

时间:2025-09-16 01:13:5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首席记者 姚常房)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提出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巡回医疗制度,实现常态化巡回医疗在资源薄弱县全覆盖。此举旨在进一步打通医疗资源下沉通道,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切实提高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通知》明确,组建多层次巡回医疗队伍。委属(管)医院、局直属(管)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含中医类)要组建国家医疗队,每支队伍不少于8人。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省内巡回医疗制度。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院要参加省内巡回医疗,省内参与巡回医疗的范围要扩大到所有三级公立医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组织省级医院,赴县域开展巡回医疗;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组织市级医院,赴县、乡开展巡回医疗;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组织县(区)级医院,赴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并组织乡镇卫生院开展村级巡回医疗。

  《通知》强调,实现广覆盖巡回医疗范围。重点关注中西部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聚居县、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适当扩大巡回范围、延长巡回时间、增加巡回人数。协调好国家和省内巡回医疗,保持对省域内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等重点县的全覆盖,避免地点和时间扎堆。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结合实际,组织市内巡回医疗队赴协同发展规划对应省份、有对口支援关系的省份,以及周边远郊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工作。

  《通知》明确,丰富多层次巡回医疗内容。各级巡回医疗队要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需求,对群众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引导健康行为等服务;对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医院管理水平;与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组建远程医疗协作网、专科联盟;返回后,采取远程会诊、查房、培训等方式,持续巩固延续巡回医疗效果。支持县级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促进薄弱专科均衡发展,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通知》指出,建立固定化巡回医疗频次。国家巡回医疗每年组织1次,原则上于10月底前派出医疗队,时间不少于3周,主要在县域开展工作。常态化开展县乡村巡回医疗,原则上,保证受援地区县级巡回医疗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乡村级巡回医疗每个月开展不少于1次。

  《通知》强调,各派出医院要保证派出人员绩效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在此基础上可参照出差给予一定补贴,将巡回医疗时间纳入帮扶基层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评优评先、各种表彰奖励中,优先考虑参加巡回医疗的人员。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xwxc1/202509/947841632071460db523e29e64047ee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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