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健全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本通知正式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局。
联 系 人:自治区疾控局卫免处 郭伟
联系电话:0471—6946186、6946199、69461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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