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建第二十五批援布隆迪医疗队的通知

时间:2025-09-16 01:14:02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青卫健办函〔2025〕138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援外医疗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青 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青海省援外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卫科〔2017〕11号)、《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援布隆迪医疗队工作的通知》(青卫健〔2021〕1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第25批援布隆迪医疗队组建和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外医疗队专业要求及人数

  妇产科3人、普外科3人、骨科3人、眼科2人、口腔科2人、耳鼻喉科1人、泌尿外科1人、儿科1人、内科1人、放射科1人、超声科1人、中医科2人、助产士1人、公共卫生人员1人、翻译3人、厨师3人,共29人(具体人数和专业视新议定书签订情况而定)。

  二、援助时间

  援助时间为1年半,2026年9月—2028年3月(具体以实际出发日期为准)。

  三、外语培训

  援外医疗队法语培训采取全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长为半年。凡参加过法语培训的队员,非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变动和调整。

  四、组队方式

  第25批援布隆迪医疗队由省人民医院牵头,负责援外医疗队组建工作,承担援外医疗队的主体,并指派一名副院长(或院长助理)担任总队长,从选派队员中择优选定2名队员为分队长。

  全省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局配合完成组建,所需人员及专业与牵头单位协商补充,中共党员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总人数的30%。

  五、队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高,热爱援外事业,能够胜任援布隆迪医疗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组织观念强;顾全大局,有团队精神;忠于职守,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医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且具有所从事专业的理论基础和临床经验,具备独立开展工作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中共党员优先。

  (三)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

  (四)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可同时报名。

  (五)队长须为中共党员,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临床管理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对外宣传能力,能严格执行党的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有较高威信、有大局意识,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工作,作风民主,公道正派,以身作则,团结同事。

  (六)翻译应具有外语(法语)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接受过法语专业系统学习,有较强的法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有一定的教学、沟通和协调能力,中共党员优先。

  (七)厨师应持有三级及以上中餐厨师等级证书和健康证,具有3年以上烹饪工作经验,注重食品、厨具和个人卫生,具备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精神,中共党员优先。

  六、相关要求

  (一)援外医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协调工作,按所需专业和条件选定队员,被选定队员于2026年2月中旬参加脱产培训。

  (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严格按《青 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青海省援外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卫科〔2017〕11号)要求,落实相关待遇,省卫生健康委将进行督导检查。

  (三)被选定队员请填写《援外医疗队候选队员推荐表》(一式两份),经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盖章,于9月中旬报送至省人民医院医务处。

  (四)请省人民医院将第25批援布隆迪医疗队预备队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于10月上旬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外联处。

  联系方式:

  省人民医院:刘彦民(13997245699)  师延瑜(13139059533)

  办公电话:0971—8066230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外联处:李迎英   王  超    

  办公电话:0971—8244594

  

  附件:援外医疗队候选队员推荐表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援外医疗队候选队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学历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学习

  工作

  经历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备注






















   

  单位鉴定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市(州)卫生健康委或上级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s://wsjkw.qinghai.gov.cn/tzgg_0/202508/t20250815_323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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