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6 00:27:34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97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处牵头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一、因部门职能职责调整,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结合实际情况已印发相关文件,故废止《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黔卫健发〔2022〕7号)。

  二、因已重新印发《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2024年版)》,故废止《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2〕83号)。 

  三、根据《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全面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此宣布失效《贵州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jw.guizhou.gov.cn/zwgk/jcxxgk/zcjd/wzjd/202504/t20250424_87573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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