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中心计划采购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如贵单位有意,请予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预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采购2025年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预算为10000元。
二、服务地点
南宁市桃源路3号6楼。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
四、验收方法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五、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详细的服务参数。投标报价包含交付采购人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报价低于采购预算60%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符合报价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确定为成交单位。
六、商务要求
(一)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投标文件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报价函及以上所需的全部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整个项目的加工服务。
(八)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如因成交单位质量问题遇到返工和补做情况的,成交单位必须在3个法定工作日内负责无条件、无偿地返工和修正。)
(九)成交单位应在质保期内提供5×8小时的服务,服务响应并上门的时间为1个工作日。
(十)免费维护期内,无论任何时候,采购方发现有数据不可用或其他质量问题等情况,供应商应立即对相应部分数据进行处理,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十一)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书》,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的材料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十二)拟投入人员、办公设备及耗材。成交单位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人员、开展项目所需的计算机、扫描仪、装订机等(采购人另有要求除外)
(十三)整理的标准达到国家标准,详见技术参数。
注意:第(一)至(十三)项的内容是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必须完全满足,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七、其他事项
请于2025年5月22日18:00前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密封送至南宁市桃源路3号6楼603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廖馨怡 13907896011
附件: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参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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