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药政处2025年委托业务遴选受托方的公告

时间:2025-09-16 00:00:39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委托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专业团队,委托开展2025年广东省药师岗位培训人才服务合作项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二、委托业务及经费

  承担2025年广东省药师岗位培训人才服务合作项目,项目经费4.5万元。

  注:上述经费包含培训组织、考场准备、遴选专家、组织省级考核、信息统计、项目报告撰写过程中,需产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场地费、劳务费及资料印刷等相关费用。

  三、委托时限及要求

  (一)委托业务开展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底。2025年9月前启动项目,10月底前开展中期评估,2025年11月底前提交项目成果初稿,之后按委托方要求修改完善并正式提交。

  (二)受托方要成立专门团队承担委托项目任务,按照委托方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定专人与委托方联系对接,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

  (三)受托方应熟悉国家印发的药学门诊、住院药学监护、处方审核调剂等3个药师岗位培训大纲及考核方案内容,应具备考核场所及专业人员准备等条件经验,规范组织项目实施,撰写2025年药师岗位培训人才服务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报告审核修改等工作,最终形成《2025年广东省药师岗位培训人才服务合作项目报告》完成稿。

  四、受托方申报条件及确定

  (一)申报单位应是卫生健康系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备承接委托业务的能力与资质,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委托项目的工作基础和经验,工作团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熟悉国家、广东省相关政策要求和全省药师岗位培训相关工作情况。

  (三)委托方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评审,择优确定受托方。申报人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应在1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五、申报时限及要求

  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

  申报人如实填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委托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或以书面形式寄送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六、委托方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2号楼402。

  联系人:李俊,电话:020-83838358。

  电子邮箱:wsjkw_yzc@gd.gov.cn。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委托项目申报书.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8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wsjkw.gd.gov.cn/zwgk_gsgg/content/post_4756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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