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批广东省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5-09-15 23:26:4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和国民营养计划,扎实推进我省营养指导员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营养指导员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营便函〔2023〕117号)、《广东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食品函〔2021〕20号)及国家培训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省第三批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具体事宜如下。

  一、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产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教育培训相关资质的公办或民办院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组织及专业教培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直属机构,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具备开展实训实践的场所或联合培训单位,可以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培训的相关要求。

  (三)具备营养、食品、健康等方面行业培训相关经验,同时拥有符合营养指导员培训师资素质和能力要求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可开展理论教学及实践培训。

  (四)具备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可对教学培训和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提供人财物配套全面保障,具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教学设备、管理服务团队。

  (五)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要求,接受国家和省营养指导员培训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和管理规定,制定教学实施计划并按时报备,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

  (六)对有培训不良记录的培训机构,或者接受培训人员对其培训质量和管理有较多问题反映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申报时间

  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7日。

  三、报送要求

  请按以上要求报送申请表(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一份)。参加遴选的机构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遴选确认

  报名截止后,由广东省营养指导员培训考核专家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审定,确定入选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纪桂元,联系电话:020-31051176,电子邮箱:gdiph_fps@gd.gov.cn。

  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处联系人:肖焕生,联系电话:020-83813806。

  

  附件:广东省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

  

  广东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2025年8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wsjkw.gd.gov.cn/zwgk_gsgg/content/post_4757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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