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5年辽宁省健康科普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5-09-15 22:19:30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作者:佚名

  辽卫函〔2025〕22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工会、科协,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知识普及,加大优质健康科普作品创作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知识需求,提升全民健康素养,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科普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总工会、省科协决定联合举办“2025年辽宁省健康科普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总工会、省科协。

    (二)承办单位

    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二、作品主题

    主要包括:必选主题、爱国卫生与健康生活方式、重点人群健康和重大疾病防治相关主题。每个作品限报一类主题,各主题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作品类别

    作品从形式上分为“视频类”“图文类”。为鼓励针对健康谣言或公众常见认知误区进行辟谣和澄清,从内容上专设“辟谣类”。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时间进度

    (一)报名和作品上传(2025年6月)。本次省级征集活动线上报名平台依托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健康知识普及行动——2025年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活动”报名平台。报送作品数量不设上限,报名及作品上传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初级评审和推荐(2025年7月)。各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地区本单位上报作品组织评审,严格把关,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优秀作品,推荐作品数量不超过上报作品总量的40%。各地区各单位在推荐作品时要适当向必选主题作品以及辟谣类作品倾斜。各地区各单位应于7月31日前将推荐作品名单(附件4)word版及加盖公章pdf版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

    (三)省级评审和推荐(2025年8月—9月)。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作品组织集中评审,评出我省优秀及入围作品,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国家级推荐,参加2025年国家健康科普作品征集活动。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审核把关。所有报名作品须为原创,且创作时间应为2024年5月-2025年5月之间。既往参赛作品不得参加本次征集活动,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

    (二)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报送作品不退还。活动主办方享有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将作品用于本次活动相关宣传展示,且不向投稿者支付相关费用。

    (三)活动主办方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凡作品的报送、制作单位及作者个人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定。

    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联系人:赵欣  13840035771       

    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联系人:申禹轩  024-23377987

    邮箱:lnjjzxpxk@163.com

    附件:1.健康科普作品主题

                 2.健康科普作品要求

                 3.健康科普作品报名流程

                 4.推荐作品名单

                 5.健康科普作品报名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辽宁省总工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6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sjk.ln.gov.cn/wsjk/index/syxwxx/zwgk/2025061115393121603/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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