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购买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服务的通告

时间:2025-09-15 21:14:13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局决定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公开购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项目

  对我省部分危化品及危包、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等获证企业及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计划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一)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申请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拥有一定数量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工作人员熟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有参加过省局组织的证后监管工作经历;

  (四)工作人员能够结合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现场为基层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企业查找产品质量风险点,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和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预防机制。

  (五)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自愿遵守国家、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省局相关文件要求;

  (七)申请人需按单价进行报价: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最高限价为1500元/家,总价格最高限价为10万元,报价超过限价的申请材料将被拒绝。

  三、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机构于6月17日下班前将下列材料汇编装订后(2份)连同扫描件提交我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过期无效。

  1.《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附件2)。

  2.参照附件3要求提供鉴证材料。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二)综合比价购买服务

  我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分。按照评分结果确定1家技术机构。

  (三)公示结果

  我局将在省局官方网站对采购服务结果进行公示。

  (四)下达任务

  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我局将与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并正式下达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任务。

  联 系 人:聂洪伟    联系电话:024-96315-1-2615

  电子邮箱:LNSZLJD@163.com

   

  附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机构评价附件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scjg.ln.gov.cn/scjdglj/fw/wyk/tbtg/cpzlaqjg/202506101537282168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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