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市监标创发〔2023〕10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专家评估及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经社会公示,我局决定废止《春大豆高产栽培技术规程》等376项广西地方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376项广西地方标准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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