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知识产权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引导本辖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推广使用,有效维护委托方和代理机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专利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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