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外送样本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15 21:55:3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区各医疗机构外送样本检测行为,落实医疗机构对外送样本检测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外送检测机构、项目遴选、权责以及规范收费等问题,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外送样本检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要求医疗机构明确外送样本检测项目的遴选流程。各医疗机构需通过明确的工作机制,遴选出必要、合理的项目进行开展,并且经医疗机构议事决策会议研究后确定。

  (二)明确合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遴选与合同管理。要求各医疗机构通过明确的工作机制选择资质齐全、流程规范、检测质量可靠的检测机构进行合作,并对检测机构进行合同管理,明确各工作环节的双方权责。

  (三)明确医疗机构对外送样本检测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求医疗机构在外送检测工作中抓实质量管理工作,定期核查检测机构质控管理的证明材料,落实知情同意有关要求。

  (四)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开展定期评估。通过点评不断在工作中发现不足,及时纠正,对于开展业务不规范的临床科室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于不适宜开展外送的项目予以取消外送;对于流程不规范、质控不到位的合作机构予以取消合作。

  (五)明确收费机制,以及行风及廉洁从业有关要求。强调对收费、禁止行为、行风监督方面的管理。要求送检医疗机构按照区内相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向患者收取,如果区内没有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应及时申请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三、工作要求

  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将执业监督和业务指导延伸至各级医疗机构,要求医疗机构落实《规定》相关要求,确保执行到位。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gkwj/zcjd/t177270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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