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01 21:30: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桂卫继字〔2022〕4号

  

  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批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相关学协会: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7号),确认我区109个项目(名单见附件)获批为202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加强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获批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细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加强经费等支持保障;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相关学协会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确保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促进我区医务人员能力提升。

  二、规范实施,做好总结上报。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负主要责任,要在项目举办前登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备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让广大学员及时了解项目情况;要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规定,依规、守法做好项目的举办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三、加强监管,严格纪律要求。项目举办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不得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举办,对确需有承办、协办单位等情况,项目申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举办的全过程管理;项目收费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规范学分证发放,各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统一采用电子学分证书,不得收费。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各立项单位管理部门、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相关学协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避免和杜绝项目实施过程出现违规行为。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李丽菊、卜彩菊,0771-2803601。

  

  附件:202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广西立项项目表

  

  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wsjszh/kjjy_49612/t118691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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