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2024版)》等4份配套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鼓励江西省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我委于2020年4月印发了《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卫医发〔2020〕2号),对推动我省互联网医院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2020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02号)对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要求进行了修订;2022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国卫办医发〔2022〕2号)对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委在前期互联网医院运行管理的基础上,结合上位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对《江西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江西省互联网医院审核要求》《江西省互联网医院行政审批流程图》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是对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了卫生健康领域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省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江西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2024版)》等4份配套文件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取消了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核发。第三方机构可以依托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无需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具备执业登记条件后向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发证机关申请执业登记,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是明确了互联网医院校验要求。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与该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校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单独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一次。
相关链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2024版)》《江西省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2024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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