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发布初次轻微违法可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时间:2024-11-15 20:45:52 来源:江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特约记者 杨萍)近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医疗监督领域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明确对2类专业6项初次轻微违法事项不予处罚。其中,医疗卫生技术管理5项,医疗卫生人员管理1项。

  据了解,《清单》从卫生健康领域监管工作实际出发,体现了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法治精神,明确了监管类型、不予处罚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及轻微违法行为适用条件。《清单》强调违法行为系“初次发生,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及时改正的,免于警告行政处罚,但应当由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适用不处罚条件。比如,在医疗卫生技术管理方面,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验收验证制度的;在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方面,乡村医生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原文链接:http://hc.jiangxi.gov.cn/art/2024/9/4/art_38021_499873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食品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生物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