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蕾 特约记者 姚秀军)为进一步规范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京津冀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目录》涵盖临床常用抗菌药物111种(以通用名计),其临床使用管理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等三级。
据介绍,《目录》所列抗菌药物为治疗由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外用及局部作用不全身吸收的抗菌药物,也不包括治疗由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根据要求,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目录遴选应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选择抗菌活性强、药物动力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同时,应建立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定期评估、调整制度。未纳入《目录》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推荐使用。
《北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天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河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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