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许芳)近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创新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体系,按照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出台《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开展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证在贵州省的等效实施。
据悉,等同采纳是指贵州省卫生健康委针对省外已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有关单位申请,经评估论证,认定为与贵州省制定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同等效力。等同采纳的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须是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公布实施、符合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并有类似饮食习惯,且在截至申报时未发现相关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管理办法》明确了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程序。贵州省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食品领域相关科研机构、技术机构、行业学(协)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均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向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同采纳建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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