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喻文苏 通讯员 赵军 吴寿贵)近日,四川省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3部门联合印发《绵阳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条件、标准、程序、退出和监管机制等作出规定。
《管理办法》指出,按照符合条件自愿申报的原则,有意向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须提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申请,由县(市、区)、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纳入县(市、区)、园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目录并对外公布。
《管理办法》提出,保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各托育服务机构可根据等级对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其中半日托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收费标准的65%,计时托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收费标准的20%,按小时计算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管理办法》提出,对托育机构按实际在托人数和月龄补助标准金额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其中,收托24个月龄~36个月龄(含36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00元;收托12个月龄~24个月龄(含24个月龄)幼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00元;收托12个月龄(含12个月龄)以下婴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0元。
据了解,绵阳市强化政策、项目、资金协同,推动建立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的托育服务网络,建成四川省内首家托育服务行业协会、省内首家托育服务培训学校和实训基地,托育服务惠民能力显著提升。截至目前,绵阳市有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400余家,备案机构105家,托位数2.17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4.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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