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项目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省临床药师的培养。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计划招录27人。培训对象为各级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的药师,需具备临床药学、药学、药理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脱贫地区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的药师,具备药学、药理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人员,有从事药剂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已取得药师(不含中药学)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参加临床药师(全科专业)培训。目前已开始接受推荐报名,10月15日前启动培训。
培训基地分别设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和吉林市化工医院,包括肠外肠内营养、抗感染药物、风湿免疫、心血管内科等13个专业。临床药师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临床实践培训,学员在培训基地按照各专业培训大纲要求,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通过查房、临床会诊等方式参与具体的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从而掌握该专业典型疾病的药物治疗。培训结束后,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考核,通过考核的人员将获得国家印发的“临床药师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省域间互认。
培训期间,派出单位要确保培训对象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此外,中央财政对本次培训工作给予补助资金支持,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期间食宿费、培训教学实践活动、培训考核、师资教学补助及师资培训等支出。
初审:王 妮
复审:邢晓峰
终审:柴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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