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监督函〔2021〕2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发〔2019〕15号)和《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双随机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职责,省卫生健康委制订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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