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01 20:33:07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提出的“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强化住院医师权益保护,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需求,提供针对性就业指导,推荐合适的就业机会。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招聘简章中明确“两个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将“两个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薪酬待遇等各个环节。

  二、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对象,参培期间应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相应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三、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突出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可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岗位聘用相关政策,可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六、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是推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制度、破除“唯学历”的重要举措,是健全住培制度、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医改、建设健康山西的重要内容。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国家和我省关于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相关办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指导评估,将本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考核,并列入住培基地评估、重点专业基地推荐的指标之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8日

  

  政策解读:《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tzgg/zcwj/202204/t20220418_58830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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