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和聚集性活动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01 20:45:34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15号

  各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第87次疫情防控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强、隐匿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核酸检测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疫情早发现能力,做到检测更便捷,发现病例更快,更好实施精准管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决定自5月20日起,在全省对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和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证明查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验范围

  (一)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的人员。

  (二)进入博物馆、图书馆、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农贸市场和药店等公共场所的人员。

  (三)进入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以及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

  (四)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急危重症等特殊情况,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核酸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为由拒诊。

  (五)参加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有组织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六)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地区以及有特定防疫要求的,可根据疫情处置等需要,自行合理确定不同类别场所的核酸检测查验要求。

  各市要按照上述查验范围进一步明确具体查验场所,并在各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提醒群众需查验5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查验方式

  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按照“谁管理、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在落实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对规定范围内人员查验5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不得进入,并提醒其及时开展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国务院客户端或山西健康码等各类平台核酸查询结果或纸质报告为凭证,平台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设置核酸检测点。各市、县要根据区域特点与面积、人口规模与分布、检测能力以及人员流动等因素,按照先城区后农村和就近便利的原则,采取“固定采样点+临时采样点+流动采样点”相结合的方式,以每10万人设置30个采样点的标准,科学测算点位数,合理优化布局,加快增设便民核酸采样网点,及时公布详细地址,满足群众就近便捷采样需求。固定采样点采样时间为每日8时至20时,周末及节假日不休息。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需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

  (二)核酸检测实行免费。核酸检测对省内外所有人员实行免费,所需费用由属地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共同负担。

  (三)加强信息技术支撑。进一步优化省级核酸检测报告信息化平台,核酸检测证明超过期限的增加弹窗提醒功能。各地要加强核酸检测采送检报工作,确保8小时内出具结果并上传至核酸检测信息平台,方便群众及时查询。

  (四)分批启动查验工作。5月10日太原市已启动试点工作,要继续完善工作方案,有序推进采样点设置公布、人员配置培训、政策宣传引导等工作,建立步行15分钟左右的核酸“采样圈”,迅速启动核酸查验工作,边推进边优化,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其他各市也要及早谋划,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做好采样点布置、人员培训、物资储备、送样车辆和检测机构安排等工作准备,于5月20日前如期开展查验工作。

  (五)强化常态化核酸检测。对于省外入晋返晋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12号)要求,继续落实好“落地核酸+点对点转运+精准赋码”管控措施;对于重点人群,按照《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分类防控措施的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11号)要求,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对于社会面所有居民,建立定期核酸筛查制度,太原市每周一轮、其他各市每10天左右开展一轮全覆盖核酸检测;对于举办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周边省份疫情严峻或发生本土疫情等关键时期,各地可根据实际,组织开展部分人员抽检或区域核酸检测工作。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tzgg/gsgg/202205/t20220519_60382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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