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
(二)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职责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评价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项目的决策情况、管理情况、产出情况和效益情况,重点评价以下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重点评价项目部署、绩效评价、数据报送与分析利用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重点评价市、县级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拨付资金等情况;开展精细化测算和结算情况;实施“先预拨、后结算”等拨付方式,保障村级经费占比情况。
(三)疫情常态化防控情况。重点评价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的情况;预检分诊、发热哨点诊室运行和管理、院感防控、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的情况。
(四)重点项目执行情况。重点评价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和分时段预约情况;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务情况;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情况;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以及个性化健康教育指导情况。
(五)健康档案务实应用情况。重点评价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50项功能实现情况;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情况;市域电子健康档案迁移情况;“年终健康大盘点”情况。
(六)项目效益情况。重点评价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老年人、0-6岁儿童等重点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评价形式
(一)日常监测。日常监测数据来源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报表数据、省级全民健康平台上传数据、电子健康档案开放评价数据和相关业务处室专项监测数据。
(二)电话调查。委托第三方对全省136个县(市、区)开展全人群、重点服务人群抽样电话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服务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复核评价。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抽调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专家和人员对市、县(市、区)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市县级自评结果进行材料复核和现场抽查。
四、数据材料报送要求
2022年2月18日前,请各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将本市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各县(市、区)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工作报告、《XX市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表(79元)》及相关资料,通过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管平台报省卫生健康委。
辖区内非建制区独立接受绩效评价的,数据材料独立填报;合并接受的,其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数据合并至相关县(市、区)填报,并在表中予以备注。
五、其它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市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现场抽查评价期间,被抽查县(市、区)和相关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地要针对市县级自评和省级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加强重点督导,确保整改到位。省级绩效评价完成后,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还将对各省开展现场抽查评价。
(三)加强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束后,省级将综合评定各市绩效结果并下发通报,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因素资金分配的依据。
联 系 人:张 琳 郑贵鑫
联系电话:0531-51766173 51765931
邮 箱:sdjcws@shandong.cn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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