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函〔2021〕271号),经所在单位推荐并公示、省级推荐、全国评选办初审,拟确定山东省全国消除疟疾工作4个先进集体和13个先进个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2022年3月31日至4月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提出异议需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1)51766132
地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
邮编:250014
附件:山东省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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