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规范师承教育管理,根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国中医药人教函〔2023〕63号),省中医药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24年8月2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
邮 编:050000
电子信箱:zhongyijukejiao@hebwsjkxx.com
传 真:0311-66165525
附件:《河北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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