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餐饮业分餐制、公勺公筷服务规范出台

时间:2020-04-16 18:32:08 来源: 作者:

   长城网4月10日讯 4月10日,河北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明办联合制定印发《河北省餐饮业分餐制、公勺公筷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对分餐制的分餐形式及服务要求,公勺公筷使用的术语和定义、配置要求、使用要求、服务要求、卫生消毒要求、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服务规范适用于各类餐馆、宾馆、饭店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企业和集体供餐单位。

   《服务规范》提出,购买公筷公勺必须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外形尺寸、颜色、材质应当明显区别于自用勺子、筷子,可以在公勺柄处、公筷粗端分别标识“公勺”“公筷”字样,尺寸要大于或等于自用勺子筷子的尺寸,方便稍远距离的夹取或盛取,避免混用。各类饭店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公勺公筷,配备数量应按照店内就餐时最大客流量对应配备。每桌配备公勺公筷数量应与就餐人数或上桌的菜点品种数量相对应。摆放到餐桌上的公勺公筷应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公勺公筷应当在开餐前半小时之内趁热摆台。工作台设置公勺公筷专用存放区域,方便消费者识别取用。

   卡座、散座、大厅堂食,推行公勺公筷制。按照“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的原则,在每一道菜点(含主食、水果等)旁边配设一套公筷或公勺,置于架上。雅间、高档宴席推行双筷制+公勺制,高档宴席也可实行分餐制或位菜制。火锅或必须在餐桌熟制的菜点,应提供“生料专用公 筷”。

   使用公勺公筷后应放回原处。使用公勺公筷取菜宜适量,不得将取出菜点返回盛器中。公勺公筷不得与嘴接触,不得使用公筷公勺夹取或盛取个人餐具中的菜食。餐后剩余食品打包或撤盘,应使用公勺公筷。公勺公筷应与自用勺子筷子分开,单独收集、清洗、消毒,定位存放。

   推行分餐制,服务人员分餐时应使用公勺公筷,所有的分餐用具应为一菜一用具。服务人员应及时关注公勺公筷使用情况,并及时更换。分餐前应按照规范进行个人消毒,按六步洗手法洗手,并佩戴口罩、服务手套。菜点需在餐桌上向客人展示,报清菜点名称后,再按照分餐标准进行分餐。菜点分餐时需留有部分余量供客人续用,并配上公勺公筷。

   《服务规范》指出,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各类饭店餐饮服务单位要广泛宣传公勺公筷行动、文明就餐行动。各类饭店餐饮服务单位应在餐饮场所(大厅及包厢)张贴“使用公勺公筷倡议书”的宣传海报、标语,在餐桌上摆放“使用公筷公勺,健康文明用餐”“公勺公筷,文明取菜”等提示卡, 营造文明餐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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