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会同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印发通知,严禁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
通知指出,严禁无资质机构和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严禁违规使用名称、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严格规范开展医疗等服务,严格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内无执业资质的机构以相关名义提供医疗服务,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内无行医资质的相关人员以相关名义提供医疗服务,强化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备案范围,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各地卫生健康和中医药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养老机构内的无资质医疗机构以及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诊疗服务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和中医药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师,要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遵循相关规范和指南等开展医疗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卫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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