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医疗护理制度,减轻群众住院陪护负担,7月5日,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所谓“无陪护”,并非无人陪护,而是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护理员替代家属承担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照护,推动病区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有机结合,实现无家属陪护或陪而不护。《方案》提出,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护理员由试点医院统一聘用(或通过劳务派遣)、统一管理。鼓励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积极申报“无陪护”病房试点,省、市卫健委择优确定试点单位。首批在全省范围内创建50-100个“无陪护”示范病区,1-2家“无陪护”示范医院。
《方案》强调部门齐抓共管。卫健部门加强对试点医院服务监管,指导开展创建工作;会同人社部门开展全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医保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无陪护”收费政策,并做好与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相衔接。财政部门加大对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财政投入,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试点阶段所属医院开展“无陪护”所需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给予必要支持;在试点结束后结合试点成效和运营成本增加情况,对所属试点医院予以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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